誰說街道一定要有字?─《門牌下的真相》
韓國與日本:誰說街道一定要有字?
「這座城市的街道沒有名字」,法國文學理論家巴特(Roland Barthes)如此論及他待在東京的時光。一九六六年春天,巴特受邀至日本演講,他的演講主題是「敘事的結構分析」,該演講其實是讓他去東京的一個藉口;巴特當時五十幾歲,在法國已經十分出名—法國或許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可以讓文學理論家享有盛名的國家。某位評論者解釋道,巴特之所以旅行至日本,「是為了暫時放鬆自己,解脫身為法國人的繁重責任」。
看到東京與巴黎的巨大差異,巴特感到很驚訝。他表示:「居住在一個自己語言不通的國家,並且勇敢地生活在遊客足跡之外的地區,乃是冒險中最危險的一部分。」 巴特又寫道:「若要我來構想一篇新魯賓遜(Robinson Crusoe)的故事,我不會讓他置身在孤島上,而是使他身處一座有著一千兩百萬人的城市,但語言、文字全部不通。我想,這應該就是狄福(Defoe)故事的現代版本。」
做一個魯賓遜,或者自我放逐於異國都市,在我聽起來頗為悲慘。但是巴特是位「符號學家」,也就是說,他尋找每件事物中的意義(如果有人怪你對於事物的解讀過多,那你也有可能是個符號學家了)。在一個像日本這樣的地方,所有事情看起來都如此不同,巴特因此得以從自己原先的理解之中解放出來。沙茲(Adam Shatz)如此寫於《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最能取悅巴特的,莫過於一種他所不懂的語言的『沙沙聲』。終於,語言可以自意義處解放、自他稱為『黏著』的參照性中解放,並轉化為單純的聲音。」回到法國之後,巴特竟對日本有思鄉式的想念,數年後他寫了一本遊記類的書,書名為《符號帝國》(L’Empire des Signes),其中描述了他在東京街頭旅遊的經歷。
到今天,距離巴特初次至日本旅遊又經過五十多年,或許最讓西方遊客惱火的,莫過於東京的街道沒有名字(只有少數重要街道有名稱)。東京的作法不是命名街道,而是將街區加以編號,街道僅不過是街區與街區之間的空間罷了;另外,多數東京建築的編號並不是根據地理排序,而是依據建造的時間。
沒有街道名稱讓交通、尋路變得甚具挑戰性,即便對日本人自己亦是如此。為了幫助人們找到方向,東京內散布著「交番」,交番是有警官駐守的小建物,警官熟悉當地,且備有詳盡的地圖與厚厚的指南書。傳真機的使用在日本十分長壽,當其他地區已漸漸淘汰傳真機時,日本人還是因為喜歡—且必須—傳送地圖而繼續利用之。巴特寫道,他會請計程車司機開到大大的紅色電話亭,打電話給主人詢問交通指引。智慧型手機的地圖對於在日本交通一事,造就了革命性的改變。
手繪地圖是巴特在日本時的樂趣之一。他說:「看人寫字是件快樂的事,看人繪圖則更加享受。每當有人以此法告訴我地址,我看見對方將鉛筆倒過來準備用筆尾的橡皮擦,擦去多餘彎道、高架橋路口的筆跡時,我都會加以阻止。」
豪威爾(David Howell)是哈佛大學的日本史教授,他透過電子郵件向我解釋,日本史上的街道從未命名過。十七世紀的都市區被分為矩形的街區「町」,在町內擁有房地產者也具有某種治理的責任。町成為都市管理與地理的基本單位,一組町會經常共享同一個名稱;多數的區域會有一間店,新來者、外來者皆可來此問路。武士居住於比較大的土地上的牆防建物,故要找到較為容易,只要問問路、或使用流通的地圖即可。
豪威爾告知我:「人們似乎不覺得有需要將固定不變的名稱賦予土地或建物。我設想,這是因為町面積頗小,要找到事物頗為容易。」後來,土地加上了編號,而町更進一步分化成更多町,日本人似乎從沒理由對此作法加以變更。
此番歷史解釋有助於我了解,日本的系統是如何出現的,但我依然好奇的是,日本人起初為何認為町是將空間加以組織的有效辦法?薛爾敦(Barrie Shelton)是現居於日本的都市設計教授,他從一項特殊的源頭找到線索:他個人的成長經驗,也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小城中的一個學童。薛爾敦在諾丁漢(Nottingham)長大,老師曾給他一張橫線紙,教他寫字母,學習目標是整齊地沿著橫線寫字母,他說有時候還會有「多出來的線,為了對齊小寫字母的上端與下端」。我在美國學寫字的時候也是這樣,現在我五歲的小孩還是這麼學的。
然而,使薛爾敦感到驚訝的,是他的妻子繪美子學習書寫的方式。繪美子來自日本,而她書寫的紙看起來和薛爾敦與我記憶中的都不同。日本人有三種不同的書寫文字,大量書寫的日文使用漢字,也就是從中文借來的字,漢字屬於表意文字,每個字都代表一個詞或概念,雖然漢字的形狀可以讓人摸索其意義,然多數情況下漢字必須予以背誦而記住,而不能「拼出音來」。
漢字不是書寫在線上,繪美子告訴薛爾敦,日本人書寫的紙張沒有線,而是有許多方格(稱為「原稿用紙」,至今日本的學校依然使用著)。每個漢字都是獨立的,且它們都可以獨立地被全然理解,這有異於英文字母,英文字母必須放在線上、拼在一起、由左向右讀,才能夠造就出語詞(英文字必須注意空間配置,例如redone 和red one是完全不同的)。閱讀英文時,如果字母全部都是大寫,也是件很累人的事;如果閱讀垂直書寫的英文字,那更是令人痛苦。但是日文可以用很多種方式閱讀,薛爾敦指出,鵝毛筆「在紙上書寫時是往同一個方向去」,而日文用筆則可隨意朝各種方向寫去。
作為一位都市設計領域的專家,薛爾敦開始將西方人與日本人看待城市的方式,與其各自的書寫系統相連結。薛爾敦的理論是,書寫英文的人所受之訓練,使他們看見的是線條,所以西方人的焦點在於街道—也就是線條—並堅持為其命名;可是,在日本的話,如某位評論者所言,街道本身「在日本的城市規畫中,其意義太過微小,不足擁有與名字相當的榮譽」。薛爾頓的理論主張,日本人的焦點在於區塊或街區(町)。
後來,薛爾敦在其艱深的著作《從日本城市中學習》(Learning from the JapaneseCity)當中寫道:「我回想起某次經驗,那個經驗當時讓我嚇一跳,但也造就深刻的啟發。有位日本老先生畫出地圖給我看他所擁有的地產,那是在複雜的地形中,散落各種形狀、大小的地塊。他一開始是畫出幾個地產(顯然是根據他的個人觀點先標明房產處),接著再用道路、小徑將它們連結起來。」在老先生的心中,建築物與其周遭的街道沒有關連性。薛爾敦補充道:「我能說的是,我所見過西方人繪製類似的圖示時,全都是從道路(線條)開始畫的。」
如此差異或可解釋,為何西方人並不總是欣賞東京市景之美。薛爾敦初次來到東京時,他為此感到「困頓、憤怒,甚至驚嚇」。東京令人迷失方向,因為它的設計與西方城市極為不同,而薛爾敦不是唯一注意此事的人。長期以來,造訪東京的遊客對於它的無規畫頗感痛苦,東京沒有主要的公園、廣場或全景。波芬(Peter Phoam)是位生活在東京的記者,他曾說,東京或可被視為一座「混亂的水泥叢林」。
然後,波芬又表示,若僅以此觀點看待東京,其實完全看錯重點。人們習慣的整合性城市規畫類型,例如紐約或巴黎等,並非日本人的概念,波芬解釋道,此種整合性「並非日本人試圖尋求的美之類型」;反之,日本人「重視的是城市中特別的建築物或地點,一次只面對一個,並重視其特殊的沉著感、風格、風趣或魅力」。於是,在城市中遊歷成為一種完全不同的經驗。巴特感性地寫道,在東京,你「不能靠書本、靠地址來引導你,你必須靠走路、靠視線、靠習慣、靠經驗」,你若要重複同樣的旅程,你必須把路線記起來,巴特寫道:「第一次前往某個地方,就是要開始書寫它:那尚未寫下的地址,它必須建立自身的書寫。」
關於書寫方式對於人們的影響,薛爾敦的理論並非單純推測,事實上,神經科學家的研究顯示,英語人士與日語人士在閱讀時,所啟動的大腦部位是不同的。此外,研究者長期以來已經發現,具有讀寫障礙的雙語學生可以順利閱讀以字體為本的語言如中文和日文,但卻在最基本的英文上困難重重。更有趣的是,看來我們不僅是在閱讀不同語言時使用不同的大腦部位,我們閱讀的語言還會影響我們的「思考」方式。
認知科學家波羅荻斯基(Lera Boroditsky)決定對此觀點進行實驗。在波姆浦洛(Pormpuraaw)這個位於澳洲北部的偏僻聚落,當地原住民社群使用的語言沒有「左」和「右」,庫克薩優里語(Kuuk Thaayore)是使用羅盤方位來描述空間,人們可能會說,「有隻螞蟻在你腳的東南邊」,或者「把杯子往北北西方向挪一些」。波羅荻斯基寫道:「他們的注意力在此訓練之下,讓其方位辨識能力超越我們原來設想的人類能力。」波羅荻斯基曾經問一位波姆浦洛的五歲女孩,北方在哪邊,小女孩能夠立即指出正確方向;而波羅荻斯基又曾在會議室裡對一群常春藤聯盟(Ivy League)學者問同樣的問題,但他們辦不到,多數人根本連試都沒試。
在另一份研究中,波羅荻斯基與合作者蓋比(Alice Gaby)合作,他們給予諸多研究對象一組圖片,那些圖片一旦以正確方式排序,便能訴說出故事,例如某人的成長或者吃掉香蕉等,並請研究對象將弄亂的卡片重新排列。英語人士會將卡片從左排到右,也就是研究對象讀寫自己語言的方向;另一方面,希伯來語人士則會從右至左排列卡片,這也是他們讀寫語言的方向。然而,庫克薩優里人會以由東至西的模式排列卡片,這種模式還會根據他們目前面對的方位而有所改變,舉例而言,若克薩優里人現在面對南方,他們就會將卡片由左向右排;若他們面向北方,排卡片的次序就會變成由右向左。因此,薛爾敦的理論,也就是連結語言和我們思考空間的方式,確實很有道理。日本並不是唯一一個使用街區作為基本地址單位的國家。
在二○一一年之前,南韓使用的系統類似於日本,某些街道(尤其是主要街道)有名字,但除此之外,地址系統乃是根據街區來進行組織;該系統可能是由日本人引進,因為日本從一九一○年起便以「保護地」的名義統治朝鮮,直到一九四五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為止。
迪兒德芮.麥斯葛(Deirdre Mask)
來自北卡羅萊納州,以最優等的成績畢業於哈佛學院,後來回到哈佛大學法學院擔任《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的編輯,並在國立愛爾蘭大學(National University of Ireland)完成寫作的碩士課程。她曾先後任教於哈佛大學和倫敦政經學院,並於《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大西洋》雜誌(The Atlantic)、《衛報》(The Guradian)發表文章。現在與丈夫和女兒們一起住在倫敦。